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的促进学校实验、实践教学规范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有关规范管理要求说明如下:
1.实验、实践课教师上课前一定要到实验室或实训室做好准备工作。
2.所有实验、实践课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上下课时间,不允许提前下课(不存在课程连上,课间不休息,提前放学的规定)。
3.实验、实践课教师上课必须按照实践教学大纲内容进行授课,不得减少实验实训项目、不得减少实验实训时间。
4.指导教师在实验、实践课过程中应对学生多辅导,多交流,指导老师在上课期间不得离开实验室,不得在上课期间做私活。
5.实验报告必须认真批改并及时把意见反馈给学生。
6.实验、实践课成绩的评定必须客观、合理、公正、有据。实验、实践课的考核要有评分标准、评分记录、评阅者签字。
7.学生实训的工件和作品必须至少完整保留一个学期。
教务处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