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践教学规范的通知
2015-09-28      阅读次数: 1367

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的促进学校实验、实践教学规范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有关规范管理要求说明如下:

1.实验、实践课教师上课前一定要到实验室或实训室做好准备工作。

2.所有实验、实践课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上下课时间,不允许提前下课(不存在课程连上,课间不休息,提前放学的规定)。

3.实验、实践课教师上课必须按照实践教学大纲内容进行授课,不得减少实验实训项目、不得减少实验实训时间。

4.指导教师在实验、实践课过程中应对学生多辅导,多交流,指导老师在上课期间不得离开实验室,不得在上课期间做私活。

5.实验报告必须认真批改并及时把意见反馈给学生。

6.实验、实践课成绩的评定必须客观、合理、公正、有据。实验、实践课的考核要有评分标准、评分记录、评阅者签字。

7.学生实训的工件和作品必须至少完整保留一个学期。

 

                     教务处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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