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校外实习是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现将本学期校外实习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根据专业性质、特点和要求,按照实习大纲规定,确定具体的实习内容,制定实习工作计划。
2. 校外实习应尽量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原则进行。
3.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
4.加强校外实习过程管理,提高校外实习质量。对于集中实习,学院应指定责任心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实习带队教师,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协商实习时间、场所、内容、要求,制定实习进程表,并负责实习的指导和过程管理。对于分散实习,学院要确定指导老师,强化实习期间教师的巡查。
5.校外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进行实习总结和经费的报销工作。
6.请各学院在9月22日前把本学期校外实习安排表(一式两份)、校外实习单位统计表(教务处网站下载)报实践教学科,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交的学院必须在实习前一周报实践教学科。
7.学校会根据实习大纲和校外实习安排表进行抽查巡视。
教务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