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校公选课报名定于9月21日(第3周周一)12:30开始,9月27日(第3周周周日)23:00结束。请各学院按公选课的有关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选课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课时间:
本次选课开放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27日,请各学院根据选课时间通知学生选课,其中:
(1)9月21日12:30至9月22日12:30 12级学生选课或退选(12级学生可选两门)
(2)9月22日12:30至9月25日8:00 12、13、14级学生选课或退选(13、14级学生可选一门)
(3)9月25日8:00至9月25日11:00 如有大量课程未选满,12、13级学生可选两门
(4)9月25日12:30至9月27日23:00 一般公共选修课需30人才能开课,不满足要求的课程需停开,教务科在教务管理系统主页公布选择这些课程的学生名单,该类学生可在此时间段内重选。12、13、14级学生可在此时间内选课或退选。
学生选课确定后请记住自己的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具体选课信息,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2.选课注意事项
(1)各学院教务办应及时通知本部门公共选修课相关任课教师上课信息(时间、地点),公共选修课学生名单教师可自行上网下载。
(2)各学院教务办应做好12级毕业班学生的公选课选修情况核查,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通知其务必参加本次选修,以免影响正常毕业,已经修满学分的学生不再进行选课。
(3)学生选课时,不要选择与本专业内课程相近的公选课。已经学过的公选课,再次选修不计入学分。
(4)参加二学历学习的同学,在选课时要保证二学历课程上课时间与公选课上课时间不能冲突。
(5)公共选修课教材学生需自行到教材书库购买(图书馆底楼)。
教务科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