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比赛
指导教师工作量化条例
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持续发展,学院对科技创新比赛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量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报名参加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比赛,须是与本学院各学科相关的校外比赛,并要求提前申报立项。
第二条 各类科技创新比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项目数计算,与指导老师、参赛学生人数无关。
第三条 各类科技创新比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分基本工作量和浮动工作量两部分,按公式W=αB计算。式中,W为总工作量,B为基本工作量,α为浮动系数。
第四条 机械制图、工程力学类的科技创新比赛,指导教师基本工作量按相应课程总工作量的50%计算;其他类别的科技创新比赛,指导教师基本工作量按32学时对应的工作量计算。
第五条 工作量浮动系数由比赛获奖级别确定。国家级一等奖计5.0,国家级二等奖计3.0,国家级三等奖及省部级一等奖计2.5,省部级二等奖计2.0,省部级三等奖及市厅级一等奖计1.5,其余获奖及未获奖的计1.0。各获奖级别以学校认定为准。
第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机械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