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
2013-04-10      阅读次数: 1367

院教发200804

实验室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实验室管理。为了进一步明确实验室管理目标和管理职责,落实实验室管理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的管理

1.安全管理

1)实验指导教师应保证学生实验安全,在实验前应详细讲述实验仪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在实验过程中加强管理。

2)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结束以后应认真检查所管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等,谨防事故发生。

3)要确保实验室各种防盗防火设施的齐全,遇有盗情火灾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卫生管理

1)每次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实验器材进行整理,搞好实验室卫生。

2)每周应对所管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彻底整洁一次,做到室内,四周玻璃光洁明亮,窗台、实验台、仪器无灰尘、地面无杂物、实验器材放置整齐、规范。

3.实验仪器设备管理

1)仪器设备管理包括对仪器设备(从计划、采购、安装到使用、维修、借用、报损、报废)全过程管理。各实验指导教师应加强对所属实验室教学设备的管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的人员,应给予批评、纪律处分和赔偿损失处理。

2)中心实验室要设立仪器设备总帐,并有专人负责建帐。各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资产分户帐,应做到帐、物、标签完全相符。每年各院、部组织进行一次检查。

3)认真做好各实验室固定资产、器材建帐、仪器设备的保养登记、损坏登记、维修登记及借用登记工作。

4)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管理按照院教发〔200472号文件执行。

5)因制度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损失,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特点,制定出各实验室、各仪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并做好制度上墙、严格执行。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仪器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并作为考核实验指导教师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1.操作仪器设备,应严格按操作规程,绝对禁止违章操作,并加强日常保养,防止重使用、轻养护的现象。

2.不同精度、不同性质的仪器设备,其具体保养方法可据其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制定,对于一些使用频率较低的精密仪器设备,根据要求做好保养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

3.除实验前后对仪器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外,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初和学期结束前对仪器设备的精度、技术参数、运行情况进行二次全面的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4.发现问题后,应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修理办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解决。贵重仪器设备损坏,要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管部门。

5.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修理,估算修理费用,并作好修理记录。如有困难,应积极设法解决,不可任意拖延,以免影响实验、实习的正常开出。

6.实验仪器设备若无修理价值需要报废,应由中心实验室组织鉴定后向学校提出报废申请,经主管部门鉴定核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7.实验室内所有设施、器材、设备的维修,提倡实验指导老师自己动手维修,实验指导老师无法维修的设备,由实验指导老师向教务处设备科提出报修申请,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特别贵重

仪器维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送生产厂家维修的,维修期限定为3个月。若使用年代已久,厂家仍无法修好,可改作它用或申请报废。

三、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1.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须爱护仪器设备,严守操作规程、对使用消耗性器材的实验,应提倡节约。对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学生,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应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遗失器材,按下列方法赔偿:

1)凡不听指导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器材损坏者,按现购买价赔偿。

2)学生损坏、丢失实验器材均应由相关实验指导教师如实登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中心实验室处理。

3)因过失性损坏或不慎丢失者,按现购买价的60%赔偿,局部损坏,经修理仍可使用者,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

4)对于金额较大的仪器设备(价值5000元以上)损坏赔偿,其赔偿金额由相关实验指导教师据实际情况,向中心实验室和主管部门提出损坏或丢失情况报告经集体研究给出处理结果。

3.凡因学生损坏、丢失实验器材,相关实验指导教师不报,或由于实验指导老师指导失误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则应追究实验指导教师的责任,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四、实验室器材借用管理办法

1.实验室管理人员保管各自所辖的实验室的器材。实验室之间(或部门实验室之间)因实验需要相互借用实验器材,应履行登记手续。注明借用日期、归还日期。

2.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相关仪器、设备,须提前两天找实验指导教师或器材经管人,办理借用手续。

3.院内其他部门借用器材,需履行借用手续,凡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需经中心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出。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为5000元以上),需经院分管实践教学院长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借出。

4.外单位借用器材,不论价值大小,需经院分管实践教学院长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借出。

5.借出器材以不影响正常教学为前提,借出的各类器材,应由器材经管人员负责追还。

6.凡不履行以上借用手续,私自借出,一经查实,除进行必要的批评外,扣发一个月津贴。若造成损坏、丢失者,由经管人进行全额赔偿。

7.外单位租借仪器设备应按对应设备使用折旧收取一定的租借费用,其费用应在借用时一次性付清,并由学院财务处提供租借金收据证明。

8.归还仪器设备,实验室应做好验收登记工作。

五、实验室档案管理

为了加强管理,各中心实验室应对实验室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内容包括:

1.实验室综合管理材料:管理体制、建设规划、批准文件、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实验教学过程管理材料: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指令性文件、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周安排表、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实验教案、实验报告、考试方法、实验成绩册、实验教学CAI、实验教学质量统计分析、实验教学过程监控措施。

3.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材料:年度购置计划、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的账目、仪器设备的各项原始资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

4.实验教学研究材料:研究计划、项目、立项原始资料、鉴定和获奖材料、实验人员的科研论文、仪器设备的改进、研制报告、鉴定材料。

5.实验人员基本情况材料:实验人员基本情况表、考核培训奖惩材料、个人工作日志、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

6.实验环境与安全材料:实验室用房及设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日志、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记录、三废处理记录。

以上材料由各中心实验室主任指定有关人员以学期为单元进行整理,一学期结束后或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将相关资料交中心实验室存档。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

                                                     二〇〇八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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